丹阳市第五中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方案
为贯彻学校团委年工作思路,加强和改进学校社团工作,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,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,推动学生社团健康、有序地发展,繁荣校园文化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。特制定如下办法:
一、聘任条件
1、忠诚教育事业,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,品德高尚,关心学生成长,深受社团同学敬爱
2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,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。
3、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,熟悉学生社团工作,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。
二、工作职责
5、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,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,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。
6、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、章程制定及修改,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。
7、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,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。
8、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,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,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维护学生社团利益。
9、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,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,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。
三、聘任程序
10、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学生社团或团委提名,也可由本人申请,由政教处、校团委审核批准。
11、经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《丹阳市第五中学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》,由政教处、校团委备案。
12、聘期届满时,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。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,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,经政教处、团委批准。
13、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,由政教处、团委颁发聘书。
四、考核奖励
14、政教处、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,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。
15、社团指导老师在休息日指导活动时,给以相应的指导津贴。
16、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由政教处、团委负责,按工作开展情况,社团成员评价两部分进行,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17、社团指导教师每年评比表彰一次,纳入学生教育工作表彰范畴,予以奖励。
五、附则
18、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两年。
19、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指导学生社团工作。
20、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
丹阳市第五中学德育处
2017年9月